竹笋是一种常见的食用林产品,具有营养丰富、口感鲜美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由于竹笋生长在土壤中,土壤中的污染物会对竹笋的生长和品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保障竹笋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竹笋产地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和农药残留物的限值要求。其中,重金属元素包括铅、镉、汞、铬、铜、锌、镍等7种元素,这些元素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一定限值,会对竹笋的生长和品质产生不良影响。农药残留物则是指在竹笋生长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在土壤中残留的量,如果超过一定限值,会对竹笋的安全性产生威胁。
本标准规定了竹笋产地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和农药残留物的限值要求,具体如下:
1. 重金属元素限值要求
铅(Pb):不超过50mg/kg
镉(Cd):不超过0.3mg/kg
汞(Hg):不超过0.3mg/kg
铬(Cr):不超过150mg/kg
铜(Cu):不超过100mg/kg
锌(Zn):不超过300mg/kg
镍(Ni):不超过50mg/kg
2. 农药残留物限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竹笋产地土壤中常用农药的残留量限值要求,具体如下:
敌敌畏:不超过0.01mg/kg
克百威:不超过0.05mg/kg
甲基对硫磷:不超过0.05mg/kg
乐果:不超过0.05mg/kg
毒死蜱:不超过0.05mg/kg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竹笋的安全性和质量,促进竹笋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农药残留限量
GB 1180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1561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元素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