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270-2021
湖南省美丽乡村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9 实施时间:2022-03-2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制定了美丽乡村评价规范,以评价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基本要求
美丽乡村评价应遵循公正、科学、客观、实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评价应注重实地调研和数据采集,充分听取农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2.评价指标
美丽乡村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生态环境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等;社会经济指标包括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村金融等;文化建设指标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活动开展等;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
3.评价方法
美丽乡村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美丽乡村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定量评价主要采用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法,对美丽乡村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4.评价结果的表述要求
美丽乡村评价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包括评价结论、评价指标得分、问题和建议等内容。评价结论应准确、简明扼要,评价指标得分应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和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和指导性。
相关标准
GB/T 33014-2016 美丽乡村建设术语
GB/T 33015-2016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GB/T 33016-2016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GB/T 33017-2016 美丽乡村建设设计导则
GB/T 33018-2016 美丽乡村建设施工与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