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517-2022
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实施时间:2023-03-09


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是为了规范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提高政府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而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对象包括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部门和单位。评价范围包括政府服务、政策执行、行政效能、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包括政府服务质量、政策执行效果、行政效能、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指标。权重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分别进行调整。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公示和评价反馈等环节。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评价标准包括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得分进行划分。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执行效果改进、行政效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方面。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580-2017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2-2011 政府绩效评价指南
GB/T 27923-2011 政府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4-2011 政府行政效能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