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403-2006
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规范
发布时间:2006-12-28 实施时间:2007-03-30


一、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电力信息网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电力信息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

1.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技术监督要求
2.1 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
2.1.1 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4)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情况。

2.1.2 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对电力信息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电力信息网络的稳定监督
2.2.1 电力信息网络的稳定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电力信息网络的稳定性能的监测和评估;
(2)电力信息网络的故障处理和恢复情况;
(3)电力信息网络的容量和负载情况;
(4)电力信息网络的升级和改造情况。

2.2.2 电力信息网络的稳定监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对电力信息网络进行稳定性能的监测和评估;
(2)对电力信息网络的故障进行处理和恢复;
(3)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容量和负载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升级和改造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电力信息网络的高效运行监督
2.3.1 电力信息网络的高效运行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电力信息网络的性能和效率的监测和评估;
(2)电力信息网络的资源利用情况;
(3)电力信息网络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4)电力信息网络的运行成本和效益。

2.3.2 电力信息网络的高效运行监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对电力信息网络进行性能和效率的监测和评估;
(2)对电力信息网络的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电力信息网络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电力信息网络的运行成本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要求
3.1 监督管理机构
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由湖北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由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机构负责。

3.2 监督管理职责
湖北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负责制定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对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具体实施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对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 监督管理措施
湖北电力监管机构和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
(3)对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5)对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四、附则
4.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规范解释权归湖北电力监管机构和湖北电力信息网络技术监督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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