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429-2007
猪禽饲料中砷、铜、硒允许量
发布时间:2007-03-27 实施时间:2007-04-01
猪禽饲料中砷、铜、硒是常见的微量元素,对于动物的生长发育和健康至关重要。但是,如果猪禽饲料中这些元素的含量过高,就会对动物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危及动物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同时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制定了DB42/ 429-2007猪禽饲料中砷、铜、硒允许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猪禽饲料中砷、铜、硒的允许量。其中,砷的允许量为0.5mg/kg,铜的允许量为25mg/kg,硒的允许量为0.3mg/kg。这些允许量的设定是基于对动物生长发育和健康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旨在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猪禽饲料中砷、铜、硒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猪禽饲料,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总之,DB42/ 429-2007猪禽饲料中砷、铜、硒允许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同时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测,确保猪禽饲料中砷、铜、硒的含量符合标准规定,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提供保障。
相关标准
GB/T 22223-2008 猪饲料中铜的测定
GB/T 22224-2008 猪饲料中硒的测定
GB/T 22225-2008 猪饲料中砷的测定
GB/T 22226-2008 禽饲料中铜的测定
GB/T 22227-2008 禽饲料中硒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