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行政审批工作也逐渐向电子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进程,湖北省制定了DB42/ 501-2008湖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数据交换格式
规范中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格式,包括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文件格式、数据元素的编码规则等。其中,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应当符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命名规则,文件格式应当采用XML格式,数据元素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 数据交换内容
规范中规定了数据交换的内容,包括数据元素的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格式等。其中,数据元素的名称应当符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命名规则,数据类型应当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数据类型,数据长度应当符合实际需要,数据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 数据交换接口
规范中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接口,包括数据交换的协议、接口的地址、接口的参数等。其中,数据交换的协议应当采用HTTP协议,接口的地址应当符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地址规则,接口的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 数据交换传输方式
规范中规定了数据交换的传输方式,包括数据交换的加密方式、传输的安全性等。其中,数据交换的加密方式应当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加密方式,传输的安全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 数据交换的管理
规范中规定了数据交换的管理,包括数据交换的监督、管理、维护等。其中,数据交换的监督应当由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应当由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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