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13-2009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9-12-30 实施时间:2009-12-31


一、基本要求
1.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餐饮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餐饮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餐饮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 餐饮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演练情况等。

二、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
1.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餐饮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3. 餐饮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指示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消防演练的要求
1. 餐饮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演练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演练方案,模拟火灾事故,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3. 消防演练应当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记录应当保存在消防安全档案中。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