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777-2012
湖北省古树名木养护标准
发布时间:2012-01-04 实施时间:2012-04-04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
1. 古树名木应当得到保护,不得砍伐、毁坏或者损害。
2. 古树名木周围应当设置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开采、排放等活动。
3. 古树名木的保护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保护措施应当符合生态、文化、经济等方面的要求。

二、古树名木的养护
1.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养护措施应当符合生态、文化、经济等方面的要求。
2.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当根据其生长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3.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当包括定期检查、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内容。
4.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三、古树名木的管理
1. 古树名木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其生长情况、历史、文化价值等信息。
2. 古树名木应当进行标识,标识应当清晰、美观、耐久。
3. 古树名木应当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应当包括生长情况、病虫害情况等。
4. 古树名木应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相关标准:
1. GB/T 1872-2005 木材试验方法
2. GB/T 19466-2004 森林防火标志
3. GB/T 19467-2004 森林防火标志使用规范
4. GB/T 19468-2004 森林防火标志制作规范
5. GB/T 19469-2004 森林防火标志安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