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旅游强县的评定工作。
二、基本要求
1.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评定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
3.评定工作应当充分调研、分析、评估旅游强县的综合实力和旅游业发展水平,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评定工作应当注重实效,评定结果应当具有指导性和推动作用,促进旅游强县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定程序
1.评定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复评和公示三个阶段。
2.初评阶段,省旅游局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对申报旅游强县的县(市、区)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评名单。
3.复评阶段,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初评名单中的县(市、区)进行深入评估,确定最终评定名单。
4.公示阶段,省旅游局对最终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定结果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评定标准
1.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旅游设施等方面的评估。
2.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讯、餐饮、住宿、购物等方面的评估。
3.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旅游接待、导游服务、旅游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4.旅游产业发展:包括旅游企业数量、旅游从业人员数量、旅游收入等方面的评估。
5.旅游宣传推广:包括旅游宣传渠道、宣传内容、宣传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五、评定结果的公示
1.最终评定名单应当在省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省旅游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复。
3.评定结果公示后,省旅游局应当将评定结果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备案。
相关标准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7761-2019)
2.《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7)
3.《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南》(GB/T 30113-2013)
4.《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评价指南》(GB/T 30114-2013)
5.《旅游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GB/T 335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