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51-2012
湖北省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2-08-13 实施时间:2012-11-01


一、监理单位的资格要求
1. 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资质,并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监理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当有一定的监理经验。
3.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当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并应当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监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监理工作的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2.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方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1.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2. 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监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 监理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

五、监理费用的支付
1. 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支付。
2.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拖欠或少付。
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监理费用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相关标准
GB 50205-2001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
GB 50204-2015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 50206-2012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GB 50207-2015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