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49.2-2014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机关
发布时间:2014-07-08 实施时间:2014-10-08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机关单位取(用)水的计量、计费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与DB42/T 349.1-2014《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工业》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机关单位取(用)水定额
机关单位取(用)水定额按照单位面积年用水量计算,单位为m³/(人·年)。

机关单位取(用)水定额如下:

1. 行政办公用房:0.5m³/(人·年);
2. 会议室:0.5m³/(人·年);
3. 食堂:1.5m³/(人·年);
4. 宿舍:1.5m³/(人·年);
5. 医院:3.0m³/(人·年);
6. 学校:1.0m³/(人·年);
7. 其他机关用房:0.5m³/(人·年)。

四、计量和计费
机关单位取(用)水的计量和计费按照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取(用)水的管理,防止浪费。

相关标准
DB42/T 349.1-2014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工业
GB/T 18920-2002 水表
GB/T 12723-2007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GB/T 17219-1998 水质标准分类与分级
GB/T 17220-1998 水质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