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49.6-2015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6部分:公园
发布时间:2015-11-20 实施时间:2016-01-20


公园是城市中重要的绿色空间,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健身锻炼、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为了保证公园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需求,需要对公园的取(用)水进行规范管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武汉市公园取(用)水而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各级公园的取(用)水定额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园绿地:指公园内的草坪、花坛、林地等绿化用地。
2.2 游泳池:指公园内的游泳池、儿童游泳池等。
2.3 喷泉:指公园内的喷泉、音乐喷泉等。
2.4 灌溉:指公园内的植物灌溉、草坪喷灌等。
2.5 洗车:指公园内的车辆清洗、设备清洗等。

三、取(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3.1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的取(用)水定额按照每平方米每年30立方米计算。
3.2 游泳池
游泳池的取(用)水定额按照每立方米每年300立方米计算。
3.3 喷泉
喷泉的取(用)水定额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0立方米计算。
3.4 灌溉
灌溉的取(用)水定额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立方米计算。
3.5 洗车
洗车的取(用)水定额按照每辆车每年10立方米计算。

四、额外要求
4.1 公园内的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公园应当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减少用水量。
4.3 公园应当建立用水台账,定期进行用水量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问题。
4.4 公园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5 公园应当加强用水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水人员的水平和意识。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GB/T 18922-2002城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GB/T 18923-2002城市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924-2002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GB/T 18925-2002城市公园绿地植物配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