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49.7-2015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7部分:商场超市
发布时间:2015-11-20 实施时间:2016-01-20


商场超市是城市中重要的商业场所,其用水量较大,对城市水资源的消耗也较为明显。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商场超市用水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其中第7部分是商场超市的取(用)水定额。

商场超市用水的计算方法:
商场超市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为:用水量 = 人均用水量 × 顾客数量 + 固定用水量。其中,人均用水量为每人每天用水量,单位为升/人·天;顾客数量为商场超市每天的顾客数量;固定用水量为商场超市日常用水量,包括清洁、冲洗、消毒等。

商场超市用水量定额:
商场超市用水量定额为:人均用水量不超过30升/人·天,固定用水量不超过2000升/天。

节水措施:
商场超市应采取以下节水措施:
1. 安装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喷头等;
2. 加强水表管理,及时发现和修复漏水、滴水等问题;
3. 定期检查和维护水管道、水泵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4. 加强员工节水意识培训,提高节水意识。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建筑节水用水量计算方法
GB/T 50015-201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60-2010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29-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