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49.8-2015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8部分:饮料制造
发布时间:2015-11-20 实施时间:2016-01-20
饮料制造是一种水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制造企业的取(用)水定额计算和管理。其中,取水指从自然水源或供水系统中取水,用水指饮料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企业的取(用)水定额,具体如下:
1. 碳酸饮料:每生产1吨碳酸饮料,取水量不得超过3.5吨;
2. 果汁饮料:每生产1吨果汁饮料,取水量不得超过4吨;
3. 茶饮料:每生产1吨茶饮料,取水量不得超过3吨;
4. 功能饮料:每生产1吨功能饮料,取水量不得超过3.5吨;
5. 其他饮料:每生产1吨其他饮料,取水量不得超过3吨。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取(用)水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1. 取(用)水量的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 饮料制造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减少取(用)水量;
3. 饮料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取(用)水台账,记录取(用)水量和水质情况;
4. 饮料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取(用)水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饮料制造企业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水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GB/T 18922-2002 水质监测采样
GB/T 18923-2002 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GB/T 18924-2002 水质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
GB/T 18925-2002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