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地下管线信息化水平,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二、基本要求
2.1 系统架构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分层结构,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示等模块。
2.2 数据采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包括现场勘测、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卫星遥感等。
2.3 数据处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多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合、数据分析等。
2.4 数据存储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多种数据存储方式,包括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文件系统等。
2.5 数据查询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提供多种数据查询方式,包括关键字查询、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等。
2.6 数据分析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提供多种数据分析方法,包括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网络分析等。
2.7 数据展示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提供多种数据展示方式,包括地图展示、图表展示、报表展示等。
2.8 安全保障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多种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审计跟踪等。
三、技术要求
3.1 数据标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格式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模型》等。
3.2 数据质量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保证数据质量,包括数据准确性、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等。
3.3 数据共享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支持数据共享,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开放、数据交换等。
3.4 系统性能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系统性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处理速度、数据查询速度、系统稳定性等。
3.5 系统可靠性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系统可靠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备份、灾备恢复等。
3.6 系统可扩展性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系统可扩展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量扩展、功能扩展等。
四、管理要求
4.1 系统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健全的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系统更新、系统备份等。
4.2 数据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分析、数据展示等。
4.3 安全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审计跟踪等。
4.4 人员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人员考核等。
五、附则
5.1 本标准解释权归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所有。
5.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 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相关标准
GB/T 50883-2016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GB/T 50884-2016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模型
GB/T 50885-2016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采集规范
GB/T 50886-2016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处理规范
GB/T 50887-2016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存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