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213-2016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考评规范
发布时间:2016-09-28 实施时间:2016-11-28
村级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村级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工作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规范村级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村级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DB42/T 1213-2016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考评规范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及时、有效,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村级公共服务的管理应规范、科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村级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村级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考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村级公共服务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村级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考评应注重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考评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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