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229-2016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投标人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12-07 实施时间:2017-01-01


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标人的工作规程。
1.2 投标人应当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保证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诚信性和公正性。
1.3 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2.3 投标人应当具有从事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设备、人员等资源。
2.4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3.3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的行为规范
4.1 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贿赂、串通投标等行为。
4.2 投标人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4.3 投标人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4.4 投标人应当遵守诚信守约原则,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义务。

五、投标人的违规处理
5.1 投标人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 投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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