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水平和服务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满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应运而生。
本标准适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其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是指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机构等。
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工作,保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需求;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标准的等级划分标准包括: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创新等方面。根据以上方面的评估,将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本标准的评定程序和方法包括: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评定标准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接受评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以评定报告的形式呈现;评定机构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评定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报告,确定服务管理机构的等级。
本标准的评定结果的处理和使用包括:评定机构应当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服务管理机构,并将评定结果公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评定结果应当作为服务管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的自我评估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6001-201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服务质量评价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