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349.13-2018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3部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发布时间:2018-04-11 实施时间:2018-06-20
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居、汽车、电子等领域的重要材料,而玻璃制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其中第13部分是针对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的取(用)水定额。
根据本标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的取(用)水定额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水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编制。具体来说,应根据玻璃制造的不同工艺流程(如浮法法、熔融法等)、生产规模(如年产量、日产量等)以及水资源状况(如水源地水质、水量等)等因素,确定取(用)水定额。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的取(用)水定额应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三个方面。其中,生产用水是指用于玻璃制造过程中的水资源,生活用水是指用于员工生活、办公等方面的水资源,其他用水是指用于其他非生产、非生活方面的水资源。
为了确保取(用)水定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本标准还规定了取(用)水定额的审核和实施要求。具体来说,取(用)水定额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取(用)水定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相关标准
- GB/T 18920-2002 工业用水质量
- GB/T 18919-2002 工业用水取用定额
- GB/T 18918-2002 工业用水计量
- GB/T 18917-2002 工业用水节水技术导则
- DB42/T 349.1-2018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部分:钢铁冶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