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二、命名原则
1. 命名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识别。
2. 命名应与高速公路所经过的地理位置、地名、历史文化等相关联。
3. 命名应避免使用与其他高速公路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三、命名方法
1. 命名应以“湖北省”为前缀,后接高速公路的名称,如“湖北省XX高速公路”。
2. 高速公路名称应由地名、方向、序号组成,如“武汉至宜昌方向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可命名为“湖北省武宜1号高速公路”。
3. 高速公路名称中的地名应为高速公路所经过的主要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4. 高速公路名称中的方向应为高速公路起点和终点所在城市或地区的相对方向,如“南北方向”、“东西方向”等。
5. 高速公路名称中的序号应为高速公路在同一方向上的排列顺序,从起点开始逐一编号。
四、编号原则
1. 编号应与高速公路的命名相对应。
2. 编号应按照高速公路的起点和终点所在城市或地区的相对方向进行编排。
3. 编号应按照高速公路在同一方向上的排列顺序进行编排。
五、编号方法
1. 编号应以“G”为前缀,后接高速公路的编号,如“G1”。
2. 高速公路编号中的数字应与高速公路名称中的序号相对应。
六、命名和编号的变更
1. 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应当遵循本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2. 如确需变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公众。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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