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492-2018
湖北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9-02-26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规划图件、规划报告、规划数据等成果。
2.2 成果数据库:指将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以数据库形式进行组织、存储、管理和利用的系统。
2.3 数据库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数据库的软件系统,包括数据库的创建、维护、备份、恢复、安全等功能。
2.4 数据库管理员:指负责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备份、恢复、安全等工作的人员。
2.5 数据格式:指数据在计算机中存储和表示的方式,包括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编码等。
2.6 数据质量: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7 数据安全:指保护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破坏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8 数据共享: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数据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享的过程。

三、数据组织
3.1 数据库的组织结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组织结构,包括规划图件、规划报告、规划数据等模块。
3.2 数据库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模型,包括实体-关系模型、面向对象模型等。
3.3 数据库应采用统一的命名规则,包括数据库名称、表名称、字段名称等。

四、数据格式
4.1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采用标准的数据格式,包括数字、文本、日期、时间等。
4.2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采用标准的编码方式,包括UTF-8、GBK等。
4.3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采用标准的数据类型,包括整型、浮点型、字符型等。

五、数据质量
5.1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实际情况。
5.2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完整无缺,包括规划图件、规划报告、规划数据等。
5.3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一致性好,包括数据格式、数据编码、数据命名等方面的一致性。
5.4 数据库中的数据应时效性好,及时更新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最新情况。

六、数据安全
6.1 数据库管理员应对数据库进行安全设置,包括用户权限、密码策略、访问控制等。
6.2 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3 数据库管理员应对数据库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和风险。

七、数据共享
7.1 数据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7.2 数据库应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共享接口,包括Web服务、RESTful接口等。
7.3 数据库应提供数据共享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数据下载、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50357-2018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GB/T 50378-2019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