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1538-2019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24 实施时间:2020-07-01


印刷行业是一种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其排放的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为了减少印刷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湖北省制定了印刷行业VOCs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限值,其中包括印刷设备、清洗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方面的排放限值。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印刷企业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监测方法方面,标准要求印刷企业应当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如GB/T 14675-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监测频次方面,标准要求印刷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保存至少5年。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方面,标准要求印刷企业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印刷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印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推动印刷企业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相关标准
1. GB/T 14675-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75-2007《印染工业VOCs排放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
3. HJ/T 397-2007《印染工业VOCs排放污染物监测方法》
4. HJ/T 398-2007《印染工业VOCs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处理与报告》
5. HJ/T 399-2007《印染工业VOCs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