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设立的,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一、服务质量要求
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意见。
4.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二、服务流程要求
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服务的起始、中间和结束环节,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记录制度,记录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以备查证。
3.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公众的服务需求和意见,为服务改进提供依据。
三、服务标准要求
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
2.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公众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如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现场咨询等。
3.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时限,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3-201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流程规范
GB/T 27924-201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标准规范
GB/T 27925-201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理规范
GB/T 27926-201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记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