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69.10-2020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0部分:中小学、 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0-10-26 实施时间:2020-11-26


一、安全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反恐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反恐怖安全管理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反恐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反恐怖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预案
1.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设施
1.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如安全门、监控设备等。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3.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部的管理,确保校园内部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66-2014校园安全标准
GB/T 28000-201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