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69.11-2020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轮渡
发布时间:2020-10-26 实施时间:2020-11-26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境内所有轮渡,包括客运轮渡、货运轮渡等。

二、安全管理
1.轮渡应当建立健全反恐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反恐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轮渡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轮渡的反恐怖安全管理工作。
3.轮渡应当定期开展反恐怖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轮渡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恐怖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预案
1.轮渡应当制定健全反恐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
2.轮渡应当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3.轮渡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设施
1.轮渡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2.轮渡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其他要求
1.轮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安全监控设备,确保轮渡的安全运行。
2.轮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8.1-2010 机械产品标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