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长途汽车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反恐怖防范系统:指为防范恐怖袭击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2.2 长途汽车客运:指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汽车客运。
2.3 安全管理:指对反恐怖防范系统进行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活动。
2.4 安全检查:指对长途汽车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活动。
2.5 应急预案: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安全组织
3.1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3.2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3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反恐怖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检查
4.1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反恐怖防范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旅客安全、货物安全、场站安全等方面。
4.3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应急预案
5.1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5.2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演练等方面。
5.3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管理评估
6.1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反恐怖防范系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安全管理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组织、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
6.3 长途汽车客运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评估记录,记录评估情况和整改措施。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67-2014 反恐怖防范体系
GB/T 27922-2011 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