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54-2016
宜昌市基层政务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6-10-10 实施时间:2016-11-11
政务服务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是政府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政务服务公正、高效、便捷的实施,宜昌市制定了《宜昌市基层政务服务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务服务的基本原则: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便民、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2.政务服务的服务对象:政务服务的服务对象应当是全体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
3.政务服务的服务内容:政务服务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政策咨询、办事指导、申报受理、审批决定、服务反馈等方面。
4.政务服务的服务流程:政务服务的服务流程应当遵循“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预约服务、现场服务等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政务服务的服务标准:政务服务的服务标准应当遵循“一次办好、不跑腿、不重复、不推诿、不拖延”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6.政务服务的服务监督:政务服务的服务监督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政务服务的服务保障:政务服务的服务保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GB/T 22240-200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GB/T 22241-200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流程
GB/T 22242-200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监督
GB/T 22243-200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