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079.3-202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3部分: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1-03-01 实施时间:2021-05-01


医疗机构是公共机构中能源消耗量较大的一类,为了控制医疗机构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其中第3部分是针对医疗机构的能耗定额。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方法: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的编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规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基础定额+附加定额”的方式进行编制。

2. 计算公式: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的计算公式包括基础定额和附加定额两部分,其中基础定额是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规模、功能等因素确定的,附加定额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的。

3. 能耗指标:医疗机构能耗指标包括电耗指标、水耗指标、气耗指标和热耗指标,其中电耗指标是指医疗机构每年每平方米的用电量,水耗指标是指医疗机构每年每床位的用水量,气耗指标是指医疗机构每年每平方米的用气量,热耗指标是指医疗机构每年每平方米的用热量。

4. 能耗限额:医疗机构能耗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的能源消耗总量,医疗机构应按照能耗限额进行能源管理,确保能源消耗不超过限额。

5. 能耗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能源管理计划,加强能源监测和分析,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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