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应运而生。本标准旨在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的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1.工程选址
1.1 选址原则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
(2)距离城市中心区、居民区、文化教育区、医疗卫生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距离要求;
(3)选址应考虑交通、水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4)选址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因素。
1.2 选址程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选址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选址范围;
(2)开展选址论证;
(3)确定选址方案;
(4)公示选址方案;
(5)报批选址方案。
2.工程设计
2.1 设计依据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以下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工程选址方案;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工程建设规划。
2.2 设计内容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设计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总体布局;
(2)工程建筑设计;
(3)工程设备选型;
(4)工程管道设计;
(5)工程电气设计;
(6)工程自动化设计;
(7)工程环保设计。
3.工程建设
3.1 建设程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工程前期准备;
(2)工程设计;
(3)工程施工;
(4)工程验收;
(5)工程竣工。
3.2 建设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工程运行
4.1 运行管理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置;
(2)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
(3)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
(4)工程运行管理记录的保存。
4.2 运行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运行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运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运行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
(3)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行;
(4)运行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进行运行。
5.环境保护
5.1 环境影响评价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选址;
(2)工程建设;
(3)工程运行;
(4)工程退役。
5.2 环境保护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工程建设和运行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
(3)工程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889-2011 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85.3-200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