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任务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3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内容
2.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3)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4)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5)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6)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检验情况;
(7)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2.2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模、用途、技术状况、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三、监督检查程序
3.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组织检查人员;
(3)实施现场检查;
(4)整理检查资料;
(5)编制监督检查报告;
(6)下达监督检查意见;
(7)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3.2 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模、用途、技术状况、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监督检查要求
4.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检查应当全面、细致、深入;
(3)检查应当客观、公正、严谨;
(4)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检查应当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意见。
4.2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告知整改期限和要求。
五、监督检查记录
5.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意见等内容。
5.2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删除。
六、监督检查报告
6.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2)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意见;
(3)整改要求和期限;
(4)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6.2 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及时编制,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删除。
七、监督检查意见
7.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包括整改要求和期限。
7.2 监督检查意见应当及时下达,并告知当事人整改期限和要求。
八、监督检查的效果评估
8.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整改情况;
(2)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4)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5)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6)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7)安全监测和检验情况。
8.2 监督检查的效果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相关标准
GB/T 16507-20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
GB/T 31898-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 31899-2015 特种设备安全评价规程
GB/T 31900-2015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规程
GB/T 31901-2015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