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85-202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报送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12 实施时间:2021-07-12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1. 办公用房基本情况:包括办公用房名称、地址、建筑面积、使用单位、使用性质、使用面积等信息。
2. 办公用房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办公用房内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等信息。
3. 办公用房维修保养情况:包括办公用房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4.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等信息。
5. 办公用房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办公用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记录等信息。

三、报送方式
1. 报送方式:采用电子报送方式,报送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信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报送至指定的报送对象。
2. 报送格式:报送信息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进行报送,格式应当包括报送单位名称、报送时间、报送内容等信息。

四、报送周期
1. 报送周期:报送周期为每年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 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送,报送单位应当在报送期限前向报送对象提出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

五、报送对象
1. 报送对象:报送对象为上级党政机关或者相关部门。
2. 报送范围:报送范围应当包括报送单位所在地的上级党政机关或者相关部门。

六、报送要求
1. 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报送信息应当及时报送,不得拖延。
3. 报送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4. 报送单位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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