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72-2021
湖北省中医诊所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3 实施时间:2022-02-23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中医诊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基本条件
1. 中医诊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 中医诊所应当有固定的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 中医诊所应当有专业的中医医师和医疗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业道德素养。
4. 中医诊所应当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功能布局
1. 中医诊所应当设有接待室、候诊室、诊室、检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
2. 中医诊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专科诊室和特殊检查室等。

四、设备设施
1. 中医诊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中医诊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实现电子病历、医疗质量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3. 中医诊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消毒设备和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卫生安全。

五、环境卫生
1. 中医诊所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通风良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2. 中医诊所应当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3. 中医诊所应当保持室内温度、湿度、噪声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六、医疗质量管理
1. 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医诊所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 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3-2005 包装印刷术语
GB/T 19147-2003 包装材料术语
GB/T 19148-2003 包装容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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