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4 实施时间:2021-01-14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

二、基本要求
1.环境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环境监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环境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和监理程序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环境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和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5.环境监理应保护环境和生态,防止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监理内容
1.现场监理: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包括施工现场、污染源、周边环境等方面。
2.材料监理: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理,包括材料的质量、来源、使用情况等方面。
3.数据监理: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所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理,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
4.验收监理: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理,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方面。

四、监理程序
1.监理前准备:包括了解工程情况、签订监理合同、确定监理计划等方面。
2.监理过程:包括现场监理、材料监理、数据监理等方面。
3.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方面。
4.监理总结: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情况:包括监理时间、监理内容、监理人员等方面。
2.问题和建议: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
3.监理结论:对工程的合格性和环境保护情况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33-2019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