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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十堰地区采收的连翘,包括采收、加工、质量要求、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2.1 连翘:指连翘科植物连翘的干燥根及根茎。
2.2 采收:指采集连翘的干燥根及根茎。
2.3 加工:指对采收的连翘进行清洗、晾晒、分级、包装等处理。
2.4 质量要求:指对连翘的外观、色泽、气味、含水量、杂质等方面的要求。
2.5 包装:指对加工后的连翘进行包装,以便储存和运输。
2.6 储存:指对包装好的连翘进行储存,以保证其质量。
2.7 运输:指将包装好的连翘运往销售地点的过程。
三、采收
3.1 采收时间:连翘的采收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至翌年的3月之间。
3.2 采收方法:采用人工挖掘或机械采收的方式,采收时应将泥土和杂质清除干净。
3.3 采收量:采收的连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采收量标准。
四、加工
4.1 清洗:采收的连翘应进行清洗,清除表面的泥土和杂质。
4.2 晾晒:清洗后的连翘应晾晒至含水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4.3 分级:晾晒后的连翘应按照长度、粗细等进行分级。
4.4 包装:分级后的连翘应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五、质量要求
5.1 外观:连翘应无虫蛀、无霉变、无破损、无变形。
5.2 色泽:连翘应呈黄褐色或棕褐色。
5.3 气味:连翘应具有特殊的香气。
5.4 含水量:连翘的含水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5.5 杂质:连翘中不得含有杂质。
六、包装、储存和运输
6.1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包装后应贴上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产地、品种、规格、净重等信息。
6.2 储存:包装好的连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6.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压和受震动,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8765-2015 连翘
GB/T 18766-2015 连翘制品
GB/T 18767-2015 连翘药材
GB/T 18768-2015 连翘提取物
GB/T 18769-2015 连翘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