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1/T 12-2022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08 实施时间:2022-06-08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单位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1.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疗器械废物等。
2.暂存间:指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单位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或场所。
3.卫生管理:指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清洁、消毒、通风、除臭等管理措施,保证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安全。

三、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管理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干燥、无积水、无异味的地方。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通风、除臭等管理措施,保证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安全。
4.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有专门的标识,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相关标准
GB 18484-2014 医疗废物分类与分级
GB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5980-2012 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GB 5085.3-2007 医疗机构消毒规范
GB 18871-2012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