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农村特困人员:指因年老、疾病、残疾、缺乏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自行生活,需要社会帮助的农村居民。
2.2 供养服务机构:指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
2.3 服务对象:指接受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的农村特困人员。
2.4 服务内容:指供养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
2.5 服务质量:指供养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期望。
2.6 安全管理:指供养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管理和保障。
三、机构设置
3.1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住宿、饮食、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设施。
3.2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3.3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人员配备
4.1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人员,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期望。
4.2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保障。
五、服务内容
5.1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
5.2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期望,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
5.3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
六、服务质量
6.1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6.2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6.3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安全管理
7.1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保障。
7.2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3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相关标准
GB/T 18220-2018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GB/T 30966-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职业能力标准
GB/T 30967-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30968-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