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6-2022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31 实施时间:2022-10-31
生物质锅炉是一种利用生物质燃料进行热能转换的设备,具有环保、节能、可再生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然而,生物质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有机碳等污染物。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如下表所示: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 ------ | -------- |
| 颗粒物 | ≤30mg/m³ |
| 二氧化硫 | ≤50mg/m³ |
| 氮氧化物 | ≤150mg/m³ |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相关部门。
为了保证生物质锅炉的排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淘汰。
相关标准
- 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1/T 1224-2018 生物质颗粒燃料
- DB11/T 1225-2018 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