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而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这些困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虐待、疏离、贫困、失学、残疾、疾病等。这些困境儿童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其中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指对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家庭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对困境儿童进行有效监护的能力。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其健康成长。
本标准规定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判定和报告编写等内容。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严谨的原则,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监护人或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家庭成员关系、家庭住房、经济状况等;
2. 监护人或家庭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社会关系等;
3. 监护人或家庭的心理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状况等;
4. 监护人或家庭对困境儿童的认知、态度、行为等;
5. 监护人或家庭的监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教育培养、心理支持等方面。
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对象的特点进行选择,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法,也可以结合实地走访、家访等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应当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监护人或家庭的监护能力水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准确、详实、可操作,同时保护评估对象的隐私和权益。
相关标准
GB/T 22388-2008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GB/T 22389-2008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素质要求
GB/T 22390-2008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GB/T 22391-2008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规范
GB/T 22392-2008 儿童福利机构质量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