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荷叶茶是一种以黄梅县荷叶为原料,经过采摘、晒干、加工而成的茶叶。黄梅荷叶茶以其独特的荷香和清爽的口感而闻名于世。为了保护和推广黄梅荷叶茶的地理标志,制定了本标准。
一、名称和分类
1.1 名称:地理标志产品黄梅荷叶茶。
1.2 分类:黄梅荷叶茶分为绿茶、红茶、乌龙茶三类。
二、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荷叶应为黄梅县本地品种,采摘时间应在每年的6月至8月之间。
2.1.2 荷叶应为新鲜、完整、无病虫害的荷叶。
2.1.3 荷叶应在采摘后24小时内进行加工。
2.2 加工要求
2.2.1 加工过程应符合传统工艺,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
2.2.2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保证茶叶的质量。
2.2.3 加工后的茶叶应具有荷香和清爽的口感。
2.3 外观要求
2.3.1 茶叶形状应整齐,色泽绿润或红润,有光泽。
2.3.2 茶叶应干燥、松散,无异味。
三、试验方法
3.1 荷叶的品质检验方法应符合《茶叶质量检验规程》(GB/T 14456)的要求。
3.2 茶叶的品质检验方法应符合《茶叶质量检验规程》(GB/T 14456)的要求。
四、检验规则
4.1 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 检验项目包括荷叶的品质、茶叶的品质、外观等。
4.3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黄梅荷叶茶应在包装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字样,并注明产地和生产企业名称。
5.2 包装:黄梅荷叶茶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应整齐、牢固。
5.3 运输:黄梅荷叶茶应采用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
5.4 贮存:黄梅荷叶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相关标准
GB/T 14456 茶叶质量检验规程
GB/T 19580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GB/T 19630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GB/T 1972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
GB/T 1973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