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二、术语和定义
2.1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
指在火灾报警系统中,用于指示火警发生位置的灯光显示装置。
2.2 火警信号
指火灾报警系统中,由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警按钮发出的信号。
2.3 火警信号处理器
指火灾报警系统中,用于接收、处理火警信号的设备。
2.4 火警信号传输装置
指火灾报警系统中,用于将火警信号传输到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设备。
2.5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控制器
指火灾报警系统中,用于控制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设备。
三、设计要求
3.1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火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指示火警发生位置。
3.2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应具有明显的指示作用,能够在火警发生时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3.3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见性和辨识度,能够在不同光照条件下清晰地显示火警信号。
3.4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应具有可靠的电气性能和防护性能,能够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3.5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自动复位、自动报警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故障情况。
四、施工要求
4.1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4.2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电气接线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电气安全和可靠性。
4.3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火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指示火警发生位置。
4.4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安装应注意防水、防尘、防腐等措施,确保装置的防护性能。
五、验收要求
5.1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装置的安装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验收应包括对装置的电气性能、防护性能、可见性和辨识度等方面的检测和测试。
5.3 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验收应记录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确保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相关标准
GB 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6806-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 17945-2010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8-2018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