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客运站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 689-2011)。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即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
一、消防安全组织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消防安全设施
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同时,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消防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消防安全应急处置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设施维护与检验规程
GB 16806-2017 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GB 18451.1-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使用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