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688-201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14 实施时间:2012-01-14
学校是人们学习、生活、工作的场所,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组织领导、消防设施、消防人员和消防宣传教育。
一、组织领导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消防设施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三、消防人员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四、消防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对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相关标准
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3. GB 16806-2017 消防用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 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规范
5. GB 18451.1-2013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