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997.3-2014
农作物四级种子质量标准 第3部分:水稻常规种
发布时间:2014-12-30 实施时间:2015-03-01


水稻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其种子质量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为了保证水稻种子的质量,提高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制定了《农作物四级种子质量标准 第3部分:水稻常规种》。

一、质量要求
1.种子外观:种子应完整、饱满、色泽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伤害。
2.种子纯度:种子纯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种子萌发力:种子萌发力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种子杂质:种子杂质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5.种子水分:种子水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检验方法
1.种子外观:目测。
2.种子纯度:采用筛选法、目数法、种子分离法等方法进行检验。
3.种子萌发力:采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萌发实验。
4.种子杂质:采用筛选法、目数法、种子分离法等方法进行检验。
5.种子水分:采用干燥法、称重法等方法进行检验。

三、标志
1.种子包装上应标明种子品种、产地、生产年份、净重、纯度、萌发力等信息。
2.包装上应标明“水稻常规种”字样。

四、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
1.包装:应采用防潮、防虫、防震、防压等措施进行包装。
2.运输:应采用干燥、通风、避光等措施进行运输。
3.储存: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虫、防震、防压等条件下。
4.使用:应按照种植技术要求进行使用。

相关标准
1. GB/T 12001-2008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通则
2. GB/T 12002-2008 农作物种子纯度检验方法
3. GB/T 12003-2008 农作物种子萌发力检验方法
4. GB/T 12004-2008 农作物种子杂质检验方法
5. GB/T 12006-2008 农作物种子水分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