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场所从事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等级规定和服务规范。
一、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
根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 初级养老护理员
初级养老护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或省级认证的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试;
(4)掌握老年人基本生活护理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工作。
2. 中级养老护理员
中级养老护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0周岁;
(2)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或省级认证的中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试;
(4)掌握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工作,并能够处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突发情况。
3. 高级养老护理员
高级养老护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2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或省级认证的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试;
(4)掌握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工作,并能够处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突发情况和护理风险。
二、养老护理员服务规范
养老护理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
1. 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3.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4. 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5. 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6. 积极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及时反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情况;
7. 遇到老年人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相关标准
GB/T 18220-201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聘用管理规范
GB/T 29919-201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GB/T 29920-201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考核评价规范
GB/T 29921-201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