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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社会救助机构、救灾机构等单位的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规则》相一致。
三、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1. 储备物资的种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灾害类型、历史救灾经验、救灾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帐篷、毛毯、衣物、燃料、发电机等。
2. 储备物资的数量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灾害类型、历史救灾经验、救灾需求等因素确定,同时应考虑到储备物资的保质期、更新周期等因素。
四、储备物资的质量要求
1. 储备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 储备物资应定期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储备地点和储备期限
1. 储备地点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灾害类型、历史救灾经验、救灾需求等因素确定,同时应考虑到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情况。
2. 储备期限应根据储备物资的保质期、更新周期等因素确定。
六、储备管理
1. 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清点、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储备物资应定期更新,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储备物资应定期演练,确保其使用效果符合要求。
七、储备更新
1. 储备物资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灾害类型、历史救灾经验、救灾需求等因素定期更新。
2. 储备物资更新应根据储备物资的保质期、更新周期等因素确定。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GB/T 27922-2011 企业应急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