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737-2018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06 实施时间:2019-03-06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公共福利机构。为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服务管理规范:

一、服务对象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对象应当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服务对象的身份、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应当得到充分了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内容应当与服务对象的需求相匹配,服务内容应当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服务方式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方式应当包括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住宿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方式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身体状况进行选择,服务方式应当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四、服务质量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服务质量应当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服务质量应当得到监督和评估。

五、服务安全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安全应当得到保障,服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服务设施应当得到维护和保养,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服务对象的安全。

六、服务评估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当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1-2013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9492-2013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9493-2013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规范
GB/T 29494-2013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