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755-2019
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13 实施时间:2019-05-13


随着地震频繁发生,中小学防震减灾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工作的水平,中国地震局编制了DB41/T 1755-2019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对象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对象,包括学校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防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

2.评价标准
规范制定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标准,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结构、防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评价标准分为基本要求和加分项,基本要求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加分项是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加分。

3.评价方法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评价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审核是指评价人员对学校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评价结果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结果,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价周期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周期,一般为三年一次。评价周期的确定将有助于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评价机构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机构,由地震局及其授权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7.评价费用
规范明确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费用,由学校承担。评价费用包括评价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

相关标准
1. GB/T 30960-2014 中小学校舍建筑设计规范
2.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 GB/T 30961-2014 中小学校舍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
4. DB11/T 1743-2018 中小学校舍建筑抗震设防验收规范
5. DB11/T 1744-2018 中小学校舍建筑抗震设防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