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T 429-2019
生猪屠宰场(厂)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12 实施时间:2019-1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场(厂)的防疫监督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猪屠宰场(厂):指进行生猪屠宰、加工、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场所。
2.2 防疫:指预防、控制和消灭疫病的活动。
2.3 防疫设施和设备:指用于防疫的建筑、设备、器具等。
2.4 防疫管理:指对生猪屠宰场(厂)进行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2.5 防疫监督:指对生猪屠宰场(厂)进行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三、基本条件
3.1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3.2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毒设备、隔离设施、防鼠设施等。
3.3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疫管理人员和防疫监督人员,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防疫设施和设备
4.1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池、消毒喷雾器等。
4.2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相应的隔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房、隔离栏等。
4.3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相应的防鼠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鼠夹、鼠药等。

五、防疫管理
5.1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疫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疫工作计划、防疫档案、防疫记录等。
5.2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定期进行防疫检查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3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对进场生猪进行检疫和隔离,确保生猪的健康状况。

六、防疫监督
6.1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防疫监督和检查,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6.2 生猪屠宰场(厂)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9479-2004 生猪屠宰场卫生规范
GB/T 19480-2004 生猪屠宰场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481-2004 生猪屠宰场动物检疫规程
GB/T 19482-2004 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规程
GB/T 19483-2004 生猪屠宰场动物屠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