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34-2020
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0-01-20 实施时间:2020-04-2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民俗风情等类型的旅游资源。

二、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指旅游者可以前往参观、体验、学习的社会资源场所。
2.2 旅游资源:指旅游者可以前往参观、体验、学习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资源。
2.3 旅游体验: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获得的感受和体验。

三、访问点的选址
3.1 选址原则
(1)符合旅游资源的特点和需求;
(2)交通便利,方便旅游者前往;
(3)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环境优美,符合旅游者的审美需求。

3.2 选址要求
(1)选址应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如文化遗产应选在历史文化名城或古建筑群附近,自然景观应选在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内等;
(2)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程度,如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设施的便利程度;
(3)选址应考虑安全可靠性,如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风险程度,以及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4)选址应考虑环境优美程度,如自然景观的美丽程度、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氛围等。

四、访问点的建设
4.1 建设原则
(1)符合旅游资源的特点和需求;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环保节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2 建设要求
(1)建设应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如文化遗产应保持历史文化的原貌,自然景观应保持自然的原始状态等;
(2)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3)建设应环保节能,如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材料等;
(4)建设应安全可靠,如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结构标准,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五、访问点的管理
5.1 管理原则
(1)符合旅游资源的特点和需求;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服务质量优良,符合旅游者的需求;
(4)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2 管理要求
(1)管理应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如文化遗产应加强文物保护,自然景观应加强环境保护等;
(2)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服务质量标准等;
(3)管理应提供优良的服务,如提供导游服务、旅游咨询服务等;
(4)管理应安全可靠,如加强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

六、访问点的服务
6.1 服务原则
(1)符合旅游资源的特点和需求;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服务质量优良,符合旅游者的需求;
(4)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2 服务要求
(1)服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如文化遗产应提供文化解说服务,自然景观应提供自然解说服务等;
(2)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旅游咨询服务应符合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导游服务应符合国家导游服务标准等;
(3)服务应提供优良的服务,如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导游服务等;
(4)服务应安全可靠,如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应急救援服务等。

七、附则
7.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7.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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