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3 实施时间:2020-06-01
工业涂装是一种常见的生产工艺,但是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VOCs,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业涂装工序中产生的VOCs的排放控制。其中,涂装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喷涂、刷涂、滚涂、浸涂、电泳涂等。
本标准规定了VOCs的排放限值,不同涂装工序的限值不同。具体如下:
|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g/m2)|
|---|---|
|喷涂|140|
|刷涂|200|
|滚涂|200|
|浸涂|200|
|电泳涂|200|
本标准还规定了VOCs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涂装工序的特点和排放量确定,但至少应每年监测一次;监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报告要求应包括监测结果、排放量、排放限值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涂装工序,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直至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为止。
相关标准
- GB 3785-1983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6-201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控制标准
- HJ 637-2012 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污染物控制标准